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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总裁培训班:罚款政策真的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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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2 人气: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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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A公司的小张最近很是苦恼。A公司原本有着非常完善的考勤制度,规定员工每月有1次迟到机会,不超过半小时。
除此之外的迟到,半小时以内的扣2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2小时的扣50,超过2小时的算旷工1天,扣3倍日工资。
然而就是这样自认为非常完善的考勤制度却让小张大为恼火,因为最近总是员工经常迟到,几乎成了家常便饭。
部门主管反映到HR这里,觉得影响了工作安排,但HR与这部分员工进行谈话时,他们立刻反驳到“你们不是已经扣我工资了么”。一时间,小张觉得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员工上班迟到几乎每一家公司都会遇到,很多公司的管理者对于这一行为的第一反应就是:罚款。
你敢迟到,我就敢罚款,这种制度背后的逻辑便是:只有对员工的错误行为处以经济处罚,才能确保员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而且罚款充斥在公司里的每一个角落:员工上班迟到、早退要罚款、员工偷懒要罚款、员工上班玩手机要罚款、甚至顶撞上司也要罚款……于是罚款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行为,也很少有人提出异议。
正所谓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但对员工的罚款并没有让我们看到上述现象得到好转,该迟到的还迟到、该偷懒的继续偷懒,于是乎公司对这些行为的管理便陷入了一种员工犯错→罚款→再犯错→再罚款的恶性循环。
我向来是反对员工一犯错就对其罚款的(当然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除外),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罚款破坏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心理契约,导致员工对企业缺乏忠诚度和归属感。
经理人培训课程中讲到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就和企业形成了一种心理契约,即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望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心理契约虽然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它确实又是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和忠诚度。
但企业的罚款行为使得这一契约遭到了破坏,它让企业与员工之间变为一种交易关系,这种关系的变化使得员工存在着这样一种心理:虽然我犯了错,但是你也对我罚了款,所以我没有必要感到内疚。
这就好比一个人去商场付钱买东西,当你给钱后,商场给你货物,钱货两讫了,和公司就不存在什么关系,就不能再用制度或要求再来约束员工了。
以A公司为例,假如一位员工迟到了超过2小时的算旷工1天,那么按照公司规定他就要被扣3倍日工资,这时他心里会想:反正已经被扣了3倍工资,剩下的时间做不做事就不重要了,即使公司HR找他谈话,他也会反驳你们不是已经扣我工资了么“。
于是,我们便看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员工第一次迟到被罚款,稍微好一段时间,但是没多久之后老毛病又犯了甚至比以前更严重,但HR们却难以想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罚款制度看似有效,却难以真正长久,而且很容易反弹,更为严重的是员工与企业之间心理契约遭到了严重破坏,它直接削弱了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后的内疚感,最终使得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下降,员工对企业忠诚度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员工流失率上升,而这又会增加企业人力成本。

二、罚款破坏了员工的积极性,也弱化了员工对企业的使命感。
员工被罚款之后,情绪必然不好。一旦这种负面的情绪长期得不到化解就会导致员工对企业的不满,正所谓气不平则心难顺,心难顺则难和谐。而今对于员工的组织行为学已经成为老板研修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这样一来,员工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则会降低,从而埋下产品质量的隐患。员工出来打工是为了赚钱的,但现在却被公司罚款,自己的收入减少,肯定对公司不满,即使罚款的理由再合情合理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和对公司的使命感。
如果员工把这种不满带到平时的工作中去,这不仅会影响工作氛围,而且还会影响其工作质量,使其经受的产品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员工若带有不满情绪工作,则发生意外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这又无形中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

三、罚款是一种典型的懒政思维,是让员工承担公司犯错的责任。
罚款不是企业管理的目的,它只是企业管理的一种手段。
不得不承认,罚款曾经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手段,但世界上并不存在着一种可以让企业管理者一劳永逸的管理方法,社会形势的发展也要求企业管理者必须在企业管理培训中学会与时俱进选择符合时代要求、符合企业实际的管理方法。
尽管罚款操作简单且有一定效果,但它并不符合当今时代的要求,也不符合企业发展的需要。
国家出台相关法律禁止企业对员工的错误行为处以罚款就是顺应时代的要求;同时来越多的新生代员工加入公司,他们更加注重自我表达、注重自我权益的维护,也要求企业管理者不能再用罚款这样的简单手段对他们加以管理。
罚款不是目的,它只是一种手段,但罚款之后的奇怪现象也让我们明白罚款罚不出员工对上级主管的尊重,罚不出公司对员工的期望,更罚不出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与使命感。
对犯错的员工处以经济处罚的目的是希望员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让他们更加努力,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但现实是,罚款让员工认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与公司的罚款是一种交易,既然已经为自己的错误交了罚款,所谓的制度就是摆设,违反了制度也就是简单的罚款,从而使得员工藐视企业的管理水平,认为企业的管理水平只是罚款那么简单。
遗憾的是,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管理者喜欢对犯错的员工罚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罚款操作简单,且不用苦口婆心的求着员工不再犯错。
于是很多企业管理者在对员工罚款的同时也放弃了一个管理者的责任与义务,动不动就喜欢给员工开罚单。
久而久之,这些企业的管理者的主要精力不是放在如何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而是想到问题发生之后怎么对员工罚款,这就使得公司的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形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
因为对员工罚款太甚而被媒体曝光的企业不在少数,这些企业也受到了社会的和鄙视。
一位企业家曾经说过:“员工的过错,就是公司的过错。不能把错误都推到员工身上,而是要反思自己:我哪里做得还不够,中高层经理哪里有问题,如何从公司层面来帮助员工纠正过错,规避错误的发生,这才是人性化管理。”这话应该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深思。
四.以罚钱为手段的制度只能换来以避免罚钱而工作的态度
其实制度就决定着工作态度,以罚钱为手段的制度只能换来以避免罚钱而工作的态度,
这样的工作态度要想使一个企业更好的发展显然是不行的,要想使企业更好的发展,只有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才可以。
你罚钱了,那么员工就想了,我怎么不罚钱我就怎么干,谁会给你节能降耗…?只要把基本的做好了,就不会罚钱!
基本的能使企业发展么?企业发展靠的是活力,企业应该要的是员工的工作结果,而不是工作过程和手段,只有相应的奖惩手段,员工才会从企业的各种缺陷中,找出不足,提出措施。
罚钱不是目的,是手段,这手段也要看到结果不是?为何每次都是罚了管不了几天就又犯?究根是没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没有使员工真正作为一个员工该做的,!
五.一味的罚款是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另外国家也出台了禁止企业对员工的错误行为处以罚款的相关法律。
用人单位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可见,公司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六.如果说企业到了以各类罚款来强制约束的地步,那也就离解散不远了。
企业会主动地去调整一些政策去激励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罚款至上”,更是与初衷背道而驰,不仅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反而让员工谈“罚”色变、牢骚不断,压力之下,必然会影响公司的团结和工作长久持续有效的开展。员工的积极性、使命感、归属感是自发的,如果企业沦落到了各方各面都要依靠罚款来强制约束,可见企业的人心已经散漫成了什么样子。。管理者应该反思!
这里优雅给出的建议是:
一、逐步删除和减少无法使员工看到自己进步的“罚款和惩处”条款,增加奖励创新与改善的激励内容。
减少“罚款和惩处”并不是让其不承担责任,而是让其学会充分暴露自身问题,真实地反映管理现实,并通过对问题的真实把握和持续不断的改善来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实施以激励为主的管理制度,通过肯定员工的进步,使管理中的不确定因素在持续改进过程中得到控制,使困难和问题在事发初期得到解决。
所以,我们应当反对一切对人的不文明管理行为,主张通过对事、对方法、对手段的改进与控制,达到持续提升之目的。
二、管理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和艺术,更是一种境界。
关键是要看管理者,的做事风格和艺术,来进一步的打开员工的思想之门,用爱去撬动员工的灵魂,使他们不是被动的接受,而是主动的接纳,才能够达成共识和共鸣,因为共识是干好做好工作的起点,共鸣是创效的亮点。
特别是一线管理者,因为他们距离一线员工最近,是最直接的管理者。
所以说作为一名管理者,尤其是一线的管理者,更着重的应该是人性化管理的步步深入,而是通过有效的培训进行改善,而不是走以罚代管的死路,来寻找企业增效的突破点,才能保证管理转换新思路,携手走上创新、创效路。
三、采用中庸的办法,可以采取处罚与激励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使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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